累犯

作者:test时间:2022-03-10浏览量:0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zhishi/174.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重庆旭瑜律师事务所,专营 律师风采 判决书展示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13677684284

CopyRight © 版权所有:重庆旭瑜律师事务所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渝ICP备2021006158号-1


扫二维码加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