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辩护」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作者:test时间:2022-03-10浏览量:0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接下来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就来跟大家讲讲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的商标管理制度。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专门使用和独立拥有并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的权利。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包含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法规定,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于严重侵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商标管理法是本罪成立的前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的商品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属我国颁布的《商品分类(组别)表》中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有名称相同的商品或称号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假冒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多具有营利或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1、划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被假冒的商标是经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冒用的不构成犯罪。(2)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成立本罪。区别界限的关键在于:(1)限定在假冒范围,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的;(2)情节严重的假冒行为。对于情节轻微的假冒行为,按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3 条规定,个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何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请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 款。《刑法》第220   条规定,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两高”上述司法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   倍定罪量刑。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wenyuan/140.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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