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作者:test时间:2022-03-10浏览量:0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案情的事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做有罪从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自己及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陈述的一种方式。无罪辩护,对辩护律师来说,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和客观事实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在目前的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也是艰难的辩护工作,更是对司法制度客观公正的考量。

  一、无罪辩护的原则

  1、熟悉案情,充分了解案件发生过程。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基本要求是,辩护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要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2、审查控方有罪证据,提供辩护无罪证据

  控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的证据不充分,是否形成完整的认定被告人有罪充分证据链条,要详细审查。但是辩护律师更要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难度较高,只有证据充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慎重决策,风险告知和集体协商确定。

  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应当向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风险告知。还应当与其他有辩护经验的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规避执业风险,注重与办案机关沟通。

  刑事辩护律师在做出无罪辩护意见后,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刑事辩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代理,可以保持事先的意见,突然的代理意见让对方代理人毫无防备。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同时,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做从轻和罪刑辩护,这是由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和诸多因素决定的。

  二、律师无罪辩护注意事项

  1、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律师要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详细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害、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2、 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3、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

  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办案人员要受到相关责任追究,被告人将来会要求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但是做为辩护律师,不仅要考虑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但对于案件事实不清,尤其是证据特别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尽量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能坚持无罪辩护的,不要轻易放弃。

本文由重庆刑事律师柳涛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lvshi023.com/xingshiwenyuan/130.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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